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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再论药家鑫案(仍是客观评价)

crist 2011-5-16 12:16

藥哥必須死,他如果不死,那以後就沒有故意殺人了,大家都激情殺人!

黑人老虎 2011-5-17 08:05

在药家鑫激情杀人案的背后,表现出现代教育和家庭观念的淡漠和人性的沦丧。仅仅说这是杀人者本身的问题也是不公正的。他一直在这个社会接受这样的教育和灌输。他只是在事发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这样去做了,换了别人也许也会有这样去做的。
姑且不评论他的做法是在什么动机的指使下做的,但在内心深处,自私自利之心,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之心难道不正是这个社会的通病吗?醉酒驾驶,不管别人死活的案例还少吗?虽然程度不同,但本质都是一样的。这个社会需要培养民族内在的道德观念,没有道德约束的民族很可能永远是一盘散沙,永远会尔虞我诈。

Lainier 2011-5-18 16:55

个人也建议LZ还是看看2楼的回复。

1 呵呵,发帖就说明不准有人来反驳,果然神论。LZ的意思只要是既定事实的事件,那大家习惯就好。
2 偷换概念,故意杀人最低确实是只判3年,但前提是看案件本身,药家鑫是大义灭亲呢还是为民除害?
3 又玩儿字眼了,还大危害、小危害,再次按照LZ的意思:其实马加爵只杀了4个人,也没大危害,还没希特勒杀的犹太人多。药家鑫案件的危害在于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和反映出的社会现象,跟药家鑫是不是2B没有一分钱的关系。当某天另一个药家鑫开车将你撞翻,再下来给你个8刀,不知道LZ此时能放下什么‘心’?
4 实在没看出两篇文章中‘客观’这个词。逻辑混乱,观点迷糊,都什么乱七八糟的。

yubuxie 2011-5-21 15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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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棒 2011-5-21 17:01

药家鑫二审结束了,枪毙~~罪有应得,小块人心

zgbd 2011-5-21 17:48

楼主是非不分,药家鑫拿刀捅死人,就决定了他必须要死,与其它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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